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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建设、评选优良学风班实施办法

2009-11-17  点击:[]
大连理工大学建设、评选优良学风班实施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建设、评选优良学风班实施办法
学风建设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基本建设,在全校自下而上地开展建设、评选优良学风班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学风建设活动。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开展建设、评选优良学风班的决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标准
1.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全班学生具有献身四化、为振兴中华努力学习的学习目的。
2.有端正的学习态度。全班学生学习勤奋、刻苦,认真而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3.有互帮互学、团结进取的学习风气,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和发挥骨干作用的班干部队伍。
4.有严明的学习纪律。全班学生自觉遵守《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手册》中有关规定,班级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5.有显著的学习效果。全班学生在建设优良学风过程中,学习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6.符合上述标准且表现突出,创新实践效果显著的班级,可评为优良学风标兵班。
7.对在建设优良学风班活动中,各项指标有突出进步,平均成绩有明显提高的班级,可评为优良学风进步班。
二、评选办法
1.优良学风班评选每年十月份进行。
2.申报优良学风班的班级由各学院(系)组织评审,评审比例为参评班级的25%,评审结果及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3.学校优良学风班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系)评选结果进行审查,确定学校优良学风班评选结果。
4.每年将评选出优良学风标兵班5-10个;评选优良学风进步班若干。
5.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进步班的评选采取学院(系)推荐、申报班级公开汇报建设过程及成果、评委投票选举的形式进行。
三、奖励政策
1.学校对获奖者分别授予“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学风进步班”荣誉称号,并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
2.学校对优良学风标兵班单独增加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名额。
3.为建设优良学风班做出贡献的班导师、辅导员,其成绩将做为评选先进、提职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〇〇一年七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