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条例: 一、凡住本舍学生应遵守宿舍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讲文明、讲礼貌、爱清洁,守纪律,尊重宿舍管理人员,接受宿舍管理人员及校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协助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二、居住本舍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房间按定员居住,不准擅自调换或占用房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管理部门的调整。 三、学生要协助做好宿舍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防盗、防火措施,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加热用具;严禁在宿舍内燃烧杂物和燃放鞭炮;来访人员要登记,禁止留宿;学生出入出示证件:离开房间要反锁门:携带物品外出要经宿舍管理员同意。 四、认真执行《学生宿舍卫生标准》,搞好和保持室内、外场所和环境卫生,建立轮流清扫值日制度,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要讲究卫生,尊重他人劳动,不准随地吐痰、乱倒垃圾污水,不准向窗外倒水、乱扔果皮,纸屑和各种杂物,违者按校卫生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五、宿舍内要保持安静,禁止大声暄哗、高音播放音响电器,上课(平日上午7.30分~12点,下午1.30~4.30分)和自习时间(晚6点~9.30,周六及周日除外)禁止在宿舍进行打扑克,棋类,乒乓球等有碍他人学习的活动。学生禁止打麻将。 六、宿舍内严禁举办舞会,严禁酗酒,不允许学生个人在宿舍内从事经商活动。 七、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不准点蜡或做其他有碍他人的任何活动。晚归者要说明理由,出示学生证件并登记,不得彻夜不归和擅自在外留宿。 八、宿舍内设备管理: 1.家俱: 寝室内配备成套的家俱备品,建账立卡,统一由室长验收,不得随意搬动和拆毁,如有丢失或损坏,要按价赔偿。毕业离校时应如数交清,否则不予办理报退手续。 2.门窗玻璃: 实行登记建账,室长验收签字,如有破损一律收费,(门玻璃2.00元/块,窗1.50元/块,对裂缝玻璃折半。)禁止在窗上晾晒衣物,开窗要挂钩,离开房间要关好门窗。 3.电器: (1)窒内外的照明灯及其它电器设备,如发生故障请报本舍传达室,由专职电工前来修理,不得私自移动和拆修,否则所造成的损失,一律照价赔偿。(目光灯5.00元/支,启动器0.50元/支,镇流器9.00元/支)。 (2)宿舍内严禁乱拉电源线路和违章使用电炉子、台灯、电热器等电器件,如有违反者,按电业局违章规定处理。 九、本条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对于违章违纪者,除按本条例有关条款给予处罚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到纪律处分。
一九七八年三月制订 一九九四年六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