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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建筑与艺术学院“卓越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09-28 建筑与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点击:[]

为积极培育、深入挖掘、选树表彰优秀大学生典型,发挥榜样引领示范及激励作用,引导学院广大青年深入学习榜样人物的先进事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青年学子不负青春、不负韶华、不负时代,现将2022-2023学年建筑与艺术学院“卓越之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建筑与艺术学院全体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原则上2022-2023学年全员民主评议本科生排序前60%研究生民主评议良好及以上;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法纪处理;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考察学年内必修课程成绩合格(含补考或二考);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原则上考察周期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本科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测试的学生,须经体育与健康学院认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与评

6.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在同学间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正向引领作用

7.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中,申报人本科生获得任意一项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经学院进行资格确认后方可申报。

具体要求

参选学生的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22-2023学年,且在以下至少一方面中具有突出表现:在综合表现、科技创新、自强不息、文体才艺、实践服务、特别贡献方面具有突出成绩或事迹:

1.综合表现卓越类: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能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在同学间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正向引领作用。

2.科技创新卓越类心学术科研,勇于创新,立足所学专业知识,充分发挥创新意识,取得突出的学术科研成果,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或代表学院在全国、省、市各类科技竞赛上获得相关奖励,重点突出学术的科学精神、回归学术初心

3.自强不息卓越在各方面积极进取,克服困难,艰苦奋斗,表现突出,其自立自强的事迹在学院青年学子中影响广泛,具有较强的榜样示范作用。

4.文体才艺卓越在文艺和体育方面具有突出特长,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文体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艺并带动身边同学,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代表学校在全国、省、市级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5.实践服务卓越坚持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志愿公益事业展现当代大学生优秀品格,带动并影响他人积极投身实践,并取得优秀的实践成果,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热爱本职工作、心系集体、严于律己、甘于奉献的优秀学生干部,有1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在工作中“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青年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6.特别贡献卓越类:设计实践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关奖励,重点突出设计创新质量。或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学校、学院在相应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对于此类有突出成果或表现者,上述评选条件限制可适当放宽,需由辅导员出具相关情况证明)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提供以下5项材料:

申报材料1.2022-2023学年建筑与艺术学院“卓越之星”申报表;

申报材料2.个人成绩单学校自助打印)

申报材料3.个人证件照

申报材料4.个人竖版近期生活照,照片在300万像素以上;

申报材料5.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突出个人特色,事迹须集中在2022-2023学年,2000字左右。

提交要求以上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1需签字盖章后扫描,申报材料2需扫描)分别按“姓名-申报表、姓名-成绩单、姓名-证件照、姓名-生活照、姓名-个人事迹材料”命名并放置同一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为“姓名-卓越之星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于101016:00前发送至邮箱1109185092@qq.com,纸质版申报材料15101016:00前提交至建馆201。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不全或逾期提交均视为自愿放弃评选。

四、评选安排

1.申报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初审,通过通讯评审确定进入复审名单;

3.进入复审名单的同学进行公开答辩,形式为4分钟自述和2分钟评委提问名单及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根据评审结果确定2022-2023学年建筑与艺术学院“卓越之星”获得者。

五、相关要求

1.原则上参评个人每年度仅限申报一项,不可兼报。

2.申报学生需从自身经历及申报方向出发,深度挖掘个人事迹,要求事迹真实、突出,树立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优秀学子典范


                                                                    

 

建筑与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