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证件(包括学生证、学生卡和校徽)的管理,提高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型,树立良好的品德,特指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的管理 1.入校时发放的学生证,作为学生的有效证件,以及寒暑假享受火车票班价的优待证明。该证体现了国家从学生切身利益出发,对学生的照顾。 2.作为寒暑假乘车优待证明的学生证,每学期必须到学院(系)办公室注册,未注册的学生证一律无效。 3.学生证上的乘车区间的火车站站名,有学生本人填写离家庭住址最近、最方便的一个火车站。车站一经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能更改。 4.如果学生家庭住址迁移,提交信家庭住址所在派出所证明信后,方可更改火车站站名。 5.学生证遗失,本人应在《大连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补办学生证时,学生应携带证明书(内容包括情况说明,辅导员签字,学院(系)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交款30元和一张一寸近期照片。 6.补办和换发学生证时间未每月初谦五个工作日,其余时间概补受理。 二.学生卡的管理 学生卡作为校内有效证件使用(功能:学生身份证明、图书借阅、上机) 1.在校内各科考核时,学生应持卡以证明身份。 2.学生卡具有图书借阅功能,可在校内图书馆使用。 3.(1)学生卡可用于教学上机和自费上机。 (1)教学上机机时是指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免费上机时数。学校已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不同,在每个学生的学生卡中注入了高于培养计划的免费机时(计算机基础课和计算机文化课除外)。 (2)学生卡使用过程中,上一学年的机时节余科转到下一学年在继续使用,下一学年的机时不可提前使用。学生应根据课程进度合理使用教学机时。 (3)本学年所余的教学机时不足2小时,系统规定不能再继续使用,如果学生还需上机,则可持卡到自费上机存款处(物理系一楼传达室对面)办理存款,自费上机按一元/小时计费。 (4)自费存款透支超过5元,系统规定不可以再上机,需交还透支款额。 (2)学生卡上机结算原则: (1)离校报退时未用的教学机时一律作废,不计费。如果教学机时透支,按自费机时计费。 (2)离校报退时未用完的自费款金额全部返还。如果机时透支,必须补交透支金额。 (3) 退还学生押金5元。 (4) 学生的最后结算金额为上述(1)、(2)、(3)项之和。 4、持卡上机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主楼226室)解决,借阅图书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到图书馆总还书台解决。 5、使用过程中若有遗失,请分别到图书馆和下列公共机房致意挂失。 学校公共机房:计算中心、管理学院计算机室、信息学院软件中心、机械学院CAD室、数学系计算机室、土建学院CAD室、化工学院计算机室(市内)。 6、若找到已挂失的学生卡,请持卡和学生证分别到图书馆和上机卡存款处(物理系一楼)办理解除挂失。 7、需要补办新卡,请先到图书馆3楼总还书台(每周三下午办理)申请号码,持新号码和学生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办理新卡(每周三下午办理),交工本费15元。图书馆一经给出新号码,旧有学生卡号码即作废。 8、新补办的学生卡,需到图书馆确认后,方可借书使用。 9、使用学生卡,不得转借、冒用及伪造,发现以上问题,各部门管理人员有权将卡没收。 10、每位学生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的学生卡,若有遗失,应及时挂失,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按要求补办新卡。 11、拾到学生卡请送交上机卡存款处(物理系一楼),或直接送交本人。 12、离校前办理注销手续时,请班长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学生卡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主楼226)办理注销手续。 三、校徽的管理 凡我校本专科学生入学时发给白底红字学生校徽一枚,学生校徽是我校学生的证章,学生必须佩戴校徽。 四、其它管理规定 1.退学、毕业等原因离校时,必须同时交回学生证和学生卡; 2.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亦应将学生证、学生卡交回教务处,待复学时重新领取; 3.每个学生都应该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学生证、学生卡和校徽不准涂改、转借,更不准弄虚作假欺骗国家。 一九七八年三月制定 二零零零年八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