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要求在讲课、习题课、实验课时,教师和学生都应该遵守以下课堂纪律: 1. 学生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旷课和迟到者在期末考试中适当扣分,累计旷课三次或迟到五次以上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2. 上课铃响后,学生应起立向老师致意。 3. 学生要自觉协助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如擦黑板,清理讲台,安放演示仪器、挂图等。 4. 学生应尊重教师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不得穿拖鞋出入教室。 5. 学生应认真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实验报告和教师提出的各项要求。上课时,禁止说话、吃东西,不准看与此课无关的书籍、报纸或做其它课程的作业;未经讲课教师同意不得擅自在教室走动和出入。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者,教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并按旷课处理。 6. 教师内有人上课时,不得在门外大声说话、喧哗,不得敲门、推门、更不得随意出入,找人、取物。 7. 教师内禁止吸烟,禁止喧哗。自习时间亦同样要求,应保持肃静。 8. 大小教室都不应作为班级的专用教室,私人的书籍、用具都不应留在教室内,严禁占座。 9. 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 10. 上课时,教师和学生都应关闭手机、传呼机,禁止使用。 11. 主讲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按时批改作业并发给学生。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开会或外出讲学。必须出差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时,应经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同意,安排相应水平的教师代课,报教务处批准后才能离开岗位。 12. 对于以上规定,师生都应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师生遵守课堂纪律的情况英作为评选先进工作者或三好学生的依据之一;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者,不应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三好学生,并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如造成停课等教学事故,应追究责任。 一九七八年三月制定 一九九七年八月修订 二零零二年五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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