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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艺术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

2010-06-22  点击:[]
为配合学校人事处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校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通知》,保证我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大工校发〔2006〕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建筑与艺术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任课教师考勤: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私自调课,如确因病、事要求调课者,按照学校的规定填写调课申请表,报教务处批准,并履行学校请假制度所规定的手续,填写书面请假条,经系主任批准后方可准假。未经教务处批准的调课虽经请假,但未调整好课程的,一律按缺课处理。设计指导类课程教师如需请假,应事先选定具备相应指导能力和资格的代课教师,其请假方式与其他类课程相同。代课一次须经系主任批准,连续代课两次及以上,须由学院院长批准。设计指导类课程包括指导类的基础类课程、美术课程、实践类课程、实验类课程和设计课程。
2. 行政人员日常考勤:学院办公室管理人员及资料室、学生辅导室、实验室人员每天实行考勤登记,因病、事不能上班者,必须向主管副院长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3. 会议考勤:学院召开的教职工大会、党总支大会及各系平时组织召开的会议实行考勤登记,原则上不准请假,如需请假,必须向会议召集人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考勤结果将作为期末学院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请假制度
1. 病、事假:病事假在3天以内的,必须向主管副院长或系主任请假;病事假在3天以上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提交就诊医院诊断书,经院长批准后方为有效,同时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审批单在人事处网站下载),报学院办公室考勤员。
2. 婚、丧假:婚、丧假在3天以上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院长批准后方为有效,同时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审批单在人事处网站下载),报学院办公室考勤员。
3. 生育假:享受生育假的教职工,须提前通知主管副院长或系主任,同时做好课程安排,到学院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审批单在人事处网站下载),报学院办公室考勤员。
4. 探亲假:教职工须请国内探亲假的,须经院长审批后方可有效,同时到学院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审批单在人事处网站下载),报学院办公室考勤员;教职工须请国外探亲假的,须经院长审批后报学校,同时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审批单在人事处网站下载),报学院办公室考勤员。
三、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办公室考勤员处报道、销假,如未及时销假,由此产生的各种后果由请假人自负。
四、本考勤与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对于未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六、本规定解释权在学院院务办公会。
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2010年6月20日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大工校发〔200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