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艺术学院
201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录取原则和办法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依据《大连理工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现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坚持专家小组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
坚持以考生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创新能力、科研潜力为考核依据。
二、组织形式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录取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不少于五名相关研究领域的教授组成“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专家小组,负责对提请考生及其材料进行审查、评估与考核。
三、申报名额
“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研究生占招生导师当年的招生名额。申报“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研究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学院博士生招生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满足我校博士生报考须知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考),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未有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申请者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未有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4.报考类别应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五、申请材料
申报“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在“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须选择“申请-考核”制考试方式,同时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大连理工大学2015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考核表》。
2、各类外语等级考试(近三年)证书及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
3、其他材料:
(1)《大连理工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后打印一份并签字)。
(2)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②已经获得硕士学位考生提交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境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为依据。
(4)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5)报考导师及报考领域两名学科相关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6)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开课学校研究生院(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有加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的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出的开课学校成绩单)。
(7)已获硕士学位申请者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
(8)体格检查表(体检医院包含二等甲级以上医院、2015年1月-3月检查有效)。
以上材料请申请者务必添加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4、提交时间
考生请于2015年1月26日-2015年3月12日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主页/资料下载/下载电子版的博士报名材料)
六、考核办法
1、资格审核
学校博士生招生专家组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学院通知参加综合考核,资格审查未通过者由研究生院负责告知。
2、外语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可以免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英语:(1)六级≥425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
(3)雅思≥6或托福≥80/550或GRE≥260/1300
(4)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小语种:仅限我校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
外语各种成绩证明三年内有效(以2015年1月1日起向前推算)。若申请人提供的外语成绩证明超出三年有效期的,或不符合免考的可以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并需达到规定的录取成绩。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学院组织。学院组成由不少于五名相关研究领域的教授组成“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专家小组,根据学院申请考核制录取名额的120%-200%确定参加综合考核人选。
(1)考核形式为面试,申请者自述15分钟,专家组问答15分钟。
(2)考核内容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个部分。
(3)考核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各占100分。
4、申请综合考核应准备的材料及具体要求。
(1)PPT自述文件,内容应包括:
①专业基础部分:个人基本信息、毕业院校及专业(本硕)、成绩单(本硕)、本科主要设计课作业、本科毕业设计。
②专业综合部分: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博士学习的预期方向及预研计划。
③综合能力部分:参加设计竞赛作品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情况(本硕)、参加学术交流及社会活动情况(本硕)、参加专业实践情况(本硕)。
(2)文本材料,申请者酌情自备。
5、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在第一时间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录取
1、外语达到学校规定要求且综合考核各部分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视为合格者。
2、学院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导师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者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2015年9月入学。
4、奖学金及国际交流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5、综合考核未通过者可转为“公开招考”考生,参加后续学校组织的普通招考,按“公开招考”考生录取原则录取(报名材料无需另外提交)。
八、时间安排
时 间 | 任 务 |
3月10日 | 提交学院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名单、“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专家小组名单、录取原则和办法 |
3月17日 | 网上公布“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录取原则和办法 |
3月25日 | 1、申请者报到 时间:25日上午8:30;地点:建馆二楼学院办公室 |
2、综合考核 时间:25日上午9:00-11:00;地点:建馆二楼会议室 |
3、公布综合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 时间:25日上午12:00;地点:建馆二楼公告栏/学院官网 |
九、相关要求
1、有关招生指导教师的情况可参阅我校网站的最新博士生招生信息。
2、申请者报名成功后,报名费不再退还。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二楼学院办公室
联系 人:路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08530
建筑与艺术学院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