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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大连理工大学2018年度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2018-04-18  点击:[]

各学部(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及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文件精神,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启动2018年度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

    一、评审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为尚未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但满足下列条件的教学科研系列教师。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研究生导师是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对违反学术道德和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

    2.有适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课题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系列教师;

    3.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适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科研项目或学校支持的启动项目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系列青年教师(仅有学校启动项目经费的硕导,限招生名额,具体情况由学部(学院)掌握);

    4.没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师资博士后(2013年7月之后),需主持国家级纵向项目;

    5.学校非事业编制的教学科研系列教师(以人事处提供的名单为准),须具有博士学位,同时还应主持国家青年基金或其它国家级纵向项目。

    二、评审程序

    1.申请人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向所在学部、学院递交申请。对于校内跨学部、学院的申请人,由于我校研究生管理模式按一级学科专业实施一体化管理,应向一级学科点单位或一级学科授权的二级学科点单位(学部、学院)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

    2.各学部(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评议,获2/3以上委员投票同意者,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 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表决,需获2/3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可认定为硕士生指导教师。

    4.最终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公布。

    三、附则

    1.非事业编制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后暂不能做研究生主导师,需与学校事业编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共同指导硕士生。转为事业编制后,需填写《硕士研究生主导师资格备案表》进行主导师资格认证。

    2.引进教授在申报博导同时需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3.每年3月上旬集中受理新调入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遴选申请。

    四、评审工作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所属部门

4月17日

部署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工作

研究生院

4月23日-5月8日

申请人向各学部(学院)提出申请;

对申请人资格审核、公示,并组织评审

学部(学院)

5月9日-5月10日

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材料

学部(学院)

5月14日-5月25日

申请人材料复核、校园网公示

研究生院

6月中下旬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研究生院

6月末-7月初

名单公示、公布

研究生院

 

附件: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2:《2018年硕导遴选学部(学院、部)上报汇总表》

附件3:《硕士研究生主导师资格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