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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艺术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办法

2018-12-29  点击:[]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结合专业学科特点,制定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办法。

   一、资格审核

1、在学校对博士研究生申请者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基础上,学院负责申请者报名资格的终审工作。终审工作由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持,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学术委员会秘书依据学院制定的报名资格标准审核,学院党委负责审核申请者的思想政治情况。

2报名资格终审包括:依据学院制定的审核标准对申请者的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学术文章;报名者的思想政治情况。

    3、对于报名资格存疑的申请者,由申请者本人、导师提交佐证材料,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员报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再次核准,最终结果由院长、博士点长共同研判。

   二、综合考核

1、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简称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及列席成员构成要求:

1)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教授(或博士生导师)。

2)院长、主管副院长、各学科的博士点长,为当然专家组成员。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应指定代替人选,代替人选必须为本学院教授。

3)根据申请人、导师的研究领域,学院同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不得少于3人(含导师本人)。

4)至少1名院纪委委员参与考核全过程,纪委委员可以是专家组成员。

列席人员的职责与义务:

  1)院博士生导师具有以列席身份参加综合考核的权力;列席的博士生导师没有向

申请者提问的权力,无打分权力,有向综合考核专家组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

2)非专家组成员列席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具有发言权、提问权,无打分权。

2、专家组综合评价考核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择优秀生源。

3、综合考核的面试过程全程记录、全程录音录像,所有材料妥善保存3年,以备相关部门核查。

     4、考核形式为面试,申请者自述15分钟,专家组(含纪委委员)问答15分钟。

 5、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

 6、综合考核应准备的材料及具体要求

 1)PPT自述文件,内容应包括:

    ①专业基础部分:个人基本信息、毕业院校及专业(本硕)、成绩单(本硕)、

      本科主要设计课作业、本科毕业设计。

    ②专业综合部分: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博士学习的预期方向及预研计划。

    ③综合能力部分:参加设计竞赛作品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情况(本硕)、参加

      学术交流及社会活动情况(本硕)、参加专业实践情况(本硕)。

 2)文本材料,申请者酌情自备。

 3)提交《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见附件),对于思想政

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实行思想政治情况的一票否决制。

三、录取

 1、外语达到规定要求,综合考核各部分成绩均在60分以上的考生视为合格者。

 2、根据复试成绩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导师的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者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第一时间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4、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2019年9月入学,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档案(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还需提交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以及工资关系转出手续)。

四、综合考核时间、地点:1月11日(周五)下午2点;建馆314会议室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学校相关文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建筑与艺术学院208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路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08530

 

附件1: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复试名单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                     

     

                                                        建筑与艺术学院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