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 219号)和《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实施细则》(大工办发[2017] 7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针对2014级和2015级直博生、2016级博士生(含直博生)、2017级和2018级博士生(直博生除外)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4年9月和2015年9月入学的直博生、2016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2017年9月和2018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直博生除外)。
二、参评基本条件
(1)已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各学部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学分要求)的学习。
(2)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3)按时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4)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评审考核的基本原则
考虑到不同阶段博士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的特点,针对第二学年的博士生,需综合考核其入学以来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业绩,第三学年及以后的博士生,应重点考核其入学以来的科研业绩。具体评审细则由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示。
原则上享有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博士生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如已停发工资并保证全日制在校参与学习科研活动的博士研究生,可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须有导师证明和加盖学部公章)、所在单位停发工资证明等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一等货二等学业奖学金待遇。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以评审单位该年级在读全日制博士生总人数(如有直博生除外情况,可减去直博生人数)为基数,设定如下比例和奖励标准:
(1)一等学业奖学金
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8万元/人,比例不超过5%,采用申报制,但建艺学院博士生经比例计算后无名额,故没有博士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5万元/人,凡符合基本评选条件均可获得。
(3)凡不符合参评条件者,不能享受学业奖学金。
五、日程安排
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18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修订本单位的评审细则并公示,同时组织博士生申报;
2019年10月19日-2019年10月25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示(公示期至少3天);
2019年10月28日:各学院上报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获选人推荐名单 ;
2019年10月29日-2019年10月31日:办公室审核推荐名单;
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7日:公示博士生学业奖学金最终名单。
六、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部(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
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