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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11-01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着力造就创新拔尖人才的重要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学术之星”的榜样示范作用,深入挖掘和选树表彰研究生中的学术科研先进典型,鼓励支持德才兼备,学术成果较好,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优秀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研究生院决定继续面向全校研究生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现将大连理工大学 2022年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MBAMPA MEM 及其他非全日制研究生);

2.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矢志科研报国,积极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无学术失范行为

4.直博生只可申请博士生学术之星,硕博联读博士一年级可 按硕士生身份参评硕士生学术之星

5.未获得过学校往届硕士生学术之星博士生学术之星称号,学术之星称号在研究生阶段只能获得一次

6.科研选题聚焦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注重学科交叉,具有较强 的前沿性和创新性;

7.前期工作扎实,学术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

8.研究前景和科研潜力较大,获得资助后能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 成果;

9. 申请人在申报时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附件材料外,应认真填写 《大连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任务书》,合理规划后续科研工作,推动研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10.学术之星评审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展,获评者原则上次年 5 31 日前未毕业离校

 

二、名额分配

学院

研究生“学术之星”(博士)推荐名额

研究生“学术之星”(硕士)推荐名额

建筑与艺术学院

1

1

 

三、申请材料提交及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2113日中午11:00前,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1、申请人个人事迹自述1500字左右,以学术科研为主);

2、申请人简况表(附件1

3、申请人科研学术成果汇总表和信息汇总表(附件2、附件3

4、申请人学术科研成果、学术科研获奖等复印件

 (1) 论文成果:论文成果:论文成果为已正式发表论文或已确定录用论文;论文成果应为学部(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核心期刊,符合聚焦学术前沿、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的论文不受SCISSCIEICSSCI 等论文的限制;提交期刊封皮和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注明何类检索,每篇需导师签字确认;只确定录用论文需提供录用证明(如录用截图或收录证明,并由导师签字,模板见附件 4

 (2) 专利成果:专利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重点考虑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已投产专利;各类专利需已取得授权,提交授权书和检索证明复印件;每个需导师签字确认

 (3) 书籍或专著:提供封皮、目录和首页复印件,并在目录里标明自己成果部分;需导师签字确认

 (4) 学术科研获奖: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5) 各类成果需是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由导师审核确认(附件2

 (6) 各类成果均不需要提供完整的稿件;

 (7) 必须为研究生阶段取得的成果。

5、其他证明申请人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材料。

6大连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任务书(附件5

7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的压缩文件,注明:硕士生/博士生学术之星-专业-学号-姓名。

请申报同学准备好相关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201-1王加冕老师处。电子版材料递交给负责人。

全日制硕士生、博士生:李竞秋,邮箱:734280342@qq.com


四、奖项设置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是学校研究生学术科研领域评优评价的最高荣誉,设置以下荣誉称号:

1 博士生学术之星。根据评审情况,评选出 10 人左右获得“博士生学术之星”称号;

2 硕士生学术之星。根据评审情况,评选出 10 人左右获得“硕士生学术之星”称号;

3 博士生学术之星提名奖。评选数量视申报情况而定;

4 硕士生学术之星提名奖。评选数量视申报情况而定。


五、经费资助

1 资助方式。学校对“学术之星”获得者继续开展深入科研工作进行资助。“学术之星”获得者严格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任务书》所填写的内容开展后续工作,并按《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经费管理。

2 资助额度。

1)博士生学术之星:按照科研经费 10000 元、国际会议费 10000元、注册费 4000 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2)硕士生学术之星:按照科研经费 10000 元、国际会议费 5000元、注册费 4000 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3、经费管理。获评“学术之星”后,当年按总资助额度的 50%进行资助,并于当年完成经费报销。在次年 6 月结项前,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附件6),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符合结题要求的须在 6 31 日前完成剩余经费报销。对未按照立项书完成后续工作或科研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停止后期资助,并取消“学术之星”称号;《任务书》及《结项书》须导师、学部(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经费报销单须导师在验收人处签字审核。

4、“学术之星”申请资助的国际会议,应为所在领域内的高水平国际会议,且该次会议申请的经费资助不得与基本科研业务费其他资助项目(优秀博士生论文单项奖学金、优秀博士论文特别奖学金等)兼得。


六、评审程序

1、院系推荐。各学部(学院)根据推荐名额进行选拔推荐,推荐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并须报各学部(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示同意;

2、学校终评。评审形式为现场答辩,学校研究生“学术之星”评委采取二级单位推荐制。每年评选时,各学部(学院)从各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学术委员会成员等推荐 1 名教授担任学校评委。评委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回避、保密等原则。

 

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202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