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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专项突出研究生申请提升助学金等级工作的通知

2020-10-28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构建新型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同学成长成才,促进全面发展。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于在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硕士生,将给予其提升助学金等级的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已获得二等、三等助学金且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2018级硕士研究生

2、已获得二等、三等助学金且在科研创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2019级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基本条件

1、上一学年所学课程成绩均在及格(或合格)以上;

2、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3、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4非当年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升降档者

三、奖励名额比例

全校共设20个奖励名额,其中2018级硕士生暂定6人,2019级硕士生暂定14。可根据具体申报情况,调整名额分配比例。各学院每个单项推荐不超过2人。

四、申报材料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0113日下午17:00。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1.申报同学须填写相应的专项突出硕士生提升助学金等级申报表(科研创新专项/社会工作、文体、社会实践等专项)(见附件2/2’),填写好之后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页面篇幅格式不得窜改,导师手写签字

2.自助系统打印的成绩单一张。

3. 参评期间的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论文发表复印件、学科竞赛证书复印件、参与活动职务证明等)。

4.综合积分计算表纸质版(见附件3/3’),填写综合积分计算表时需按照模板中的格式填写。

5.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助学金申报表、相关作证材料、综合积分表)的压缩文件,注明:专项助学金 -专业-学号-姓名。

 

请申报同学准备好相关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201-1王加冕老师处,电子版材料递交给相关负责人。

2018级研究生:赵嘉依,邮箱:365023616@qq.com

2019级研究生:赵雨晴,邮箱:234411613@qq.com

 

五、申报及评审工作安排

1、申报阶段:113日—116 

2、评审阶段:119日—1113

奖助管理科对各学部(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审,依据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答辩人数。须由本人参加公开答辩,并准备时长不超过5分钟的个人陈述PPT评审组经投票评选出候选名单,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确定提升助学金等级的最终名单。如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参加答辩,须至少在答辩日提前一天的工作时间内向奖助管理科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由他人代替答辩或采用阅卷方式进行评审;未获批准者,取消参与答辩的资格。

3、公示阶段:1116日—1120

评选结果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无异议者,即取得提升助学金等级资格。提升后的助学金自11月开始发放,并补发9-10月的助学金差额。

五、其他方面

1、获得助学金等级提升的硕士生应继续努力学习,协助导师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每学期末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申请停发或减发表现较差的研究生的助学金;

2、本方案由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3、欢迎广大师生全程监督硕士生专项突出评审过程,也欢迎咨询相关政策,联系人:王老师,咨询监督电话0411-84706435,咨询监督邮箱:wx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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