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加快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构建新型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同学成长成才,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于在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硕士生,将给予其提升助学金等级的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已获得二等、三等助学金且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2021级、2022级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5. 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6. 2022–2023学年所学课程成绩均在及格(或通过)以上;
7. 民主评议达到良好及以上;
8. 非当年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升降档者。
三、奖励名额比例
全校共设20个奖励名额,其中2021级硕士生暂定6人,2022级硕士生暂定14人。学院将会对报名学生进行初审,每个单项推荐不超过1人。
四、申报材料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中午11:00。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1.申报同学须填写相应的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申报表(附件2实名版、附件3匿名版),填写好之后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页面篇幅格式不得窜改,导师手写签字。
2.自助系统打印的成绩单一张。
3. 参评期间的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论文发表复印件(导师签字)、学科竞赛证书复印件、参与活动职务证明等)。
2021级参评硕士生参评业绩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至接收材料截止日(2023年10月23日)为止。已在2022年助学金动态调整中使用过的材料不再重复利用。2022级硕士生参评业绩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为止。
4.综合积分计算表纸质版(见附件5/5’),填写综合积分计算表时需按照模板中的格式填写。
5.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助学金申报表、相关作证材料、综合积分表)的压缩文件,注明:专项助学金 -专业-学号-姓名。
请申报同学准备好相关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201-1孙老师处,电子版材料递交给相关负责人。
2021级研究生:李竞秋,邮箱:734280342@qq.com
2022级研究生:王艺锦,邮箱:1491518670@qq.com
五、申报及评审工作安排
1、申报阶段:10月20日—10月25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硕士生填写上交各项材料汇总给研究生辅导员,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学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进行初审,每个单项推荐不超过1人,于10月25日前将本单位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推荐汇总表)报送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表须注明各项目推荐人排序情况。所提交参评材料的时间范围以本次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规定的时限为准,超出时限视为无效。
2、评审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
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对所有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材料评审的方式,组织专家对各学部(学院)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初步获评名单。
3、公示阶段:11月1日—11月7日
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初步获评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获得提升奖助学金等级资格。
六、其他方面
1. 评审内容为上一学年取得的成果,学生申报素材的规定时段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非规定时段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2. 每学期末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申请停发或减发表现较差的研究生的助学金。
建筑与艺术学院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