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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专项突出研究生中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9-27  点击:[]

为鼓励广大研究生成长成才,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现决定选拔在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技创新、文体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授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以下简称“专项国奖”和“专项卓越”)。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在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文体实践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并具有奖学金评比资格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研究生,不含2024级新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通过考核转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之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直博生第二年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之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

二、参评条件

本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强的政治鉴别力;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参评人必须在培养阶段内获得过“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或“研究生单项奖励”三类称号中的至少一项。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社会工作方面

(1)主要面向在各级研究生会、研究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团支部、研究生班级等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在机关担任过学生助理(含红苗、兼职老师等)、学生助管、学生助教,在服务学生上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研究生;

(2)所在组织或者参与的活动在师生之间产生积极的影响,对我校研究生团学工作和其它工作的组织或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者,优先考虑。

2.科技创新方面

主要考查非学术论文类、非专利类成果,主要面向在各类创新创业类竞赛。主要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对我校研究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发展起到引领或巨大推动作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考虑。

3.文体实践方面

1)主要面向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主管的各类组织、学会主办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及其组织工作方面表现优秀,在理论宣讲、各类社会实践、社会志愿服务(不含工作、实习、学习)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

2)在研究生寒暑期社会实践、各类志愿服务工作、“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计划”“走近名企”“创新创业行”系列实践、义务献血、研究生支教、研究生社会挂职等实践志愿活动中表现优异,优先考虑;

3)所参与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理论宣讲活动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对我校研究生文体和实践活动工作的发展起到引领或巨大推动作用者,在各级各类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理论宣讲活动中受到重大表彰者,优先考虑。

三、特殊说明

1.同一评审年度内,专项国奖、其他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互不兼得。

2.不同研究生培养阶段至多可获得一次专项国奖和专项卓越,即硕士阶段至多一次,博士阶段至多一次,整个在校学习阶段不可重复获得同一方面的专项国奖和专项卓越,如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可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都获得同一方面的专项国奖或专项卓越,但可获得不同方面的奖项。

3.根据候选同学个人事迹材料和现场答辩表现,在充分考虑各专项获奖同学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前提下,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各类名额。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名额可以空缺。

四、材料提交

候选人于9月28日(周六)15:00前报送以下材料:

1.候选人的《专项突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候选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3.各类佐证材料电子版(需整理成一个PDF文件),将“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或“研究生单项奖励”证明放在第一页。

4.各类专项突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

5.综合积分计算表(附件4、5)

电子版提交至各年级助管,纸质版送至建馆201-1孙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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