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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学院2022、2023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升降档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4-10-17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加快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逐步建立新型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22级和2023级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等级实施动态调整。

依据《关于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现启动2024年建艺学院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

一、 调整对象及名额

2022级、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术型与专业型硕士分开调整。

降档无名额限制,符合研究生院划定的红线即降档。

升档须本人提出申请,经考核后排名,排名靠前的同学将推荐到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批。

升档名额如下:

学部(院)

三等提升二等

二等提升一等

学术型

专业学位

学术型

专业学位

建艺2022

1

1

1

2

建艺2023

2

5

3

7

二、 2022级硕士助学金动态调整方案

1)2022级升档方案

2022级硕士研究生升档考核综合积分,综合积分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细则(试行)》(见附件1)里的规定进行计算。对所有申请人的积分排序(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分开评选),排名靠前者获得升档推荐。对于少数在社会活动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研究生,经学院推荐,由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组织评审。

申请提升助学金等级的基本条件:

① 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② 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③ 德、体、美、劳等综合评价为合格。

2022级参评硕士生参评业绩的起止时间为20239月1日至接收材料截止日(202410月18日)为止。已在2023年助学金动态调整中使用过的材料不再重复利用。

2)2022级降档方案

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助学金的处理。

①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停发该研究生助学金,待申请解除处分后再恢复发放;

②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申请,并经学院查证属实的,其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③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待申请解除处分后再恢复发放。

三、 2023级硕士助学金动态调整方案

1)2023级升档方案

2023级硕士研究生升档考核综合积分,综合积分按照 《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细则(试行)》(见附件1)里的规定进行计算。对所有申请人的积分排序(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分开评选),排名靠前者获得升档推荐。对于少数在科研和社会活动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研究生申请提升助学金等级,经学院推荐,由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组织评审。

申请提升助学金等级的基本条件:

① 已完成硕士一年级各学部规定课程的学习,所学课程成绩均在及格(或合格)以上;

② 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③ 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④ 德、体、美、劳等综合评价为合格。

2023级硕士生参评业绩的起止时间为20239月1日至20248月31日为止。

2)2023级降档方案

2023级硕士研究生降档只考核课程成绩。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细则(试行)(见附件1)对学科内所有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所有课程成绩(包括选修和必修)进行统计分析排序,从大到小进行排名,具体降档方案如下:

1)一等降二等:凡享受一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同类型硕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分别排序)的后30%,则将其助学金由一等降为二等;

2)二等降三等:凡享受二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学生的后10%,则将其助学金由二等降为三等。

此外,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助学金的处理。

1)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待申请解除处分后再恢复发放;

2)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申请,并经学部(院)查证属实的,其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3)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待申请解除处分后再恢复发放。

四、助学金升降档后的具体执行情况

1)助学金升档

① 二等升一等:自本学年9月份起,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800元/月;

② 三等升二等:自本学年9月份起,助学金待遇由5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

2)助学金降档

① 一等降二等:自本学年11月起,助学金待遇由8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

② 二等降三等:自本学年11月起,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

五、申报材料

提交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截止时间:202410月19午17:00。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1.申报同学须填写相应的助学金申报表(见附件2、3),填写好之后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页面篇幅格式不得窜改,导师手写签字

2. 电子版成绩单一张(i大工-我的成绩-历年成绩单-中文成绩单-截图)

3. 在研期间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

论文发表封皮、目录、首页复印件(导师需签字,除A刊外录用通知一律不算,必须见刊),学科竞赛奖状复印件,参与活动相关证明等。

说明:

12022级参评硕士生参评业绩的起止时间为202391日至接收材料截止日(20241018日)为止。已在2023年助学金动态调整中使用过的材料不再重复利用。2023级硕士生参评业绩的起止时间为202391日至2024831日为止。

2)学院已公示建筑与艺术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团学组织人员评分表(附件5),2023-2024学年研究生参与各类活动名单公示(附件6),2024年学科竞赛级别认定表(附件7)。

4. 助学金动态调整综合积分计算表(见附件4/4’),填写综合积分计算表时需按照模板中的格式填写。

5.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助学金申报表、相关佐证材料及助学金动态调整综合积分计算表)的压缩文件,注明:助学金调整-三等升二等/二等升一等-专业-学号-姓名。

请申报同学准备好相关电子版材料递交给相关负责人,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至学生工作办公室201-1孙誉老师处。

2022负责人苗时雨,邮箱:miaoshiyu@mail.dlut.edu.cn

2023负责人吴芊楠,邮箱:1755838452@qq.com

六、特别说明

请各位同学提交电子版材料时务必将各项成果书写清晰详细,所有成果均需有电子版佐证材料支撑,所有成果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均需有导师签名(可电子签),同时为便于核查,请把所有涉及个人成果的佐证文件上本人名字处标黄,各种佐证材料文件命名清楚,命名如:科研论文-文章名,科研竞赛-竞赛名,综合活动等


七、评审程序

1、信息公布

各学院面向本学院全体研究生公布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通知、评审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

2、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生均可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到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20241017日至202410月19日为报名时间。

3、学院评审

各学院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若需要进行答辩环节的评审,则需要确定不少于学院助学金升档名额1.2倍数量的硕士生参加复评环节。

4、名单公示

各学院对本单位助学金升档候选人名单的公示时间不低于3个工作日,学校对全校助学金升档候选人名单的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确定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最终名单。

八、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

九、附则

获得奖助学金等级提升的研究生应继续努力学习,协助导师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每学期末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申请停发或减发表现较差的研究生的奖助学金。




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202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