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励评定工作安排,依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细则(2024年及以后入学)》及《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细则(2024年以前入学)》的相关要求,现启动2026年建筑与艺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博士生卓越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励类别
1.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和卓越奖学金;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免申请制、评审制、普通类)。
二、参评对象
1.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卓越奖学金面向2023、2024、2025级全日制非定向在读博士生;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免申请制、评审制)面向2026年入学的推免生新生(包含直博生,不区分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硕士),普通类国家奖学金面向2024、2025级全日制研究生。
三、参评条件
1.博士国家奖学金和博士卓越奖学金
(1)具体要求2023级及之前入学博士生参照《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细则(2024年以前入学)》、2024级博士生参照《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细则(2024年及以后入学)》的相关内容;
(2)本次申报博士国家奖学金和博士卓越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获得过一次优秀研究生称号或者同时申报且最终获得2026年优秀研究生称号(博士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随硕士国奖获得者名单一同公示);
(3)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和博士卓越奖学金的同学,获评时使用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博士生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无参评国奖和博士卓越奖学金资格;
(5)博士国家奖学金、博士卓越奖学金同期评审,依据综合评审排名依次分配,两项奖项同一年度不可兼得,由学院按名次确定获奖奖项;
(6)参评人民主评议良好及以上,2024级及以后博士生需满足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寝室卫生平均成绩不低于8分。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奖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院系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进行;
(3)本次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获得过一次优秀研究生称号或者同时申报且最终获得2026年优秀研究生称号;
(4)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获评时使用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5)参评人民主评议良好及以上,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寝室卫生平均成绩不低于8分;
(6)学院设置硕士生科研成果突出申报通道(不超过2人,该通道包含在硕士国奖总名额 8 人之内,不额外增加名额),有公开发表的TOP级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学院竞赛名录里A类学科竞赛的研究生且在课程学习阶段必修课成绩全部通过,其中,参评论文成果署名要求为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学科竞赛成果要求研究生为竞赛负责人,同时应为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习期间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推免生)
评选对象:2026 年入学的推免生新生(包含直博生,不区分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硕士)。
(1) 国家奖学金(推免申请制)
参评条件:本科学校来自高水平大学(不含分校),推荐排名在学院(专业)前5%(含)的推免生新生(排名百分比精确至小数点后2 位,以国家推免库数据为准,下同)。
评选方式:学生自主申报,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公开评审、等额推荐。
(2) 国家奖学金(推免评审制)
参评条件:本科学校为高水平大学(不含分校),推荐排名在学院(专业)前10%(含)或第1名的推免生新生;或本科学校为全国重点大学(不含分校),推荐排名在学院(专业)前1%(含)的推免生新生。
评选方式:学生自主申报,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公开评选、等额推荐。
四、名额分配
奖项 | 年级 | 合计 |
硕士国家奖学金 | 8 |
国家奖学金(推免申请制) | 1 |
国家奖学金(推免评审制) | 1 |
博士国家奖学金 | 1 |
博士卓越奖学金 | 1 |
五、评审流程
建筑与艺术学院2026年研究生奖励评定工作将分为初评和复评两部分。具体评奖流程如下表所示:
时间 | 工作 | 备注 |
9.20 | 发布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定通知 | 学院网站发布 |
9.20-9.22 | 个人准备评奖材料 1、纸质材料2份(详见材料申报要求) 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ianyipingjiang@163.com,邮件及材料名称以“奖励名称(硕士国奖/推免申请制国奖/推免评审制国奖/博士国奖/博士卓越)-学号-姓名”命名 | 将评奖材料纸质版交至建馆201门外桌子上 上交材料截止时间: 9月22日上午10:00 过期未提交纸质材料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
9.22-9.23 | 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初审排序 | 公布参加答辩人员名单 |
预计9.24 | 国奖复评现场答辩 | 时间和地点随复评名单公布 |
预计9.28 | 各类奖项的获奖名单公示 | 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
评奖注意事项:
1、本次评选的所有奖励和奖学金的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2日上午10:00,过期申报或不申报视作放弃参评资格。
2、各科成绩按照成绩单和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和大类基础课的分数计算。
3、“个人综合表现”中“文体竞赛获奖”积分需提交证明材料,且与参加活动不可重复计算;“参加各级活动”积分无需个人提供,由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2025-2026学年学生活动各类公示分数计入分值。除学院公示加分的活动,比如献血等,需提供证明材料及证明人签字,经审核通过后给予加分(相关材料随评奖材料投递)。
4.2025级研究生成果计算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2日;2024级研究生和博士生从入学截止到2026年9月22日。
5.之前申报获奖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和下一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6.国家奖学金、卓越奖学金在同一年度不得兼得。且获得这两项任一奖学金者在下一学年及以后申报这两类奖项的成果均不得再次使用。
六、材料申报要求
(一)2026年研究生国奖、博士国奖、博士卓越以及专项奖学金申请需上报的材料包括(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
1.附件1、2、5个人申请审批表(2份,按要求打印(附表双面打印,其他页面单面打印));
2.附件3-4:综合积分计算表(务必标注出已录用或已发表SCI期刊中科院分区,国内期刊类别、会议论文类型以及排名和发表论文的作者顺序);
3.个人成绩单(直接登录系统打印,不可更改);
4.志愿服务时长截图;
5.各项获奖证书复印件(包括团支部突出贡献加分,未提供者不加分);
6.个人录用论文录用通知(导师签字原件)及论文首页,需圈出学生作者;若论文为企业项目资助取得成果,需圈出校内作者;
7.其他证明材料(须有证明人签字,参加学生活动除外)。
8.提交证明材料时将不同类别证明材料分好文件夹或整理为pdf,每个人的证明文件大小不超过20M。
七、评审工作监督投诉方式
在评审工作期间随时接受相关咨询,对评审过程及结果的异议反映,必须实名制,且有事实依据,匿名申诉将不予回复。
申诉信箱:sunyu6331@dlut.edu.cn。
咨询电话:84706090
建筑与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