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等文件,现开展2023–2024学年部分研究生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经过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工作委员会研究,结合院系研究生奖励评审工作实际情况,建筑与艺术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审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要求
1、所有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即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非全日制、MBA、MPA、MEM等培养类型学生以及本办法其他条款所列不具备参评资格学生)均可申请参加评审。
2、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矢志科研攻关,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4)民主评议良好及以上;
(5)学习成绩优异,建筑学学科、城乡规划学学科硕士生成绩排名居于同一学科同一年级全部硕士的前50%,设计学学科各专业方向按照中位数法进行差值调整、统一排序,排名居于本学科同一年级全部硕士的前50%;
(6)具备较强科研能力,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署名要求: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经研究生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认定)。参评科研成果应为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习期间,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7)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8)除优秀新生申请参评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外,其他年级参评国家奖学金原则上要求在参评学业阶段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
(2)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评审年度内出现必修课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6)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7)民主评议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8)所在寝室未达到“文明寝室”标准者;
(9)超过基本学制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参评资格(各类研究生基本学制参见《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工办发【2019】44 号)。
4、研究生在基本年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有参评资格。(各类研究生基本学制参见《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大工办发[2019]44号)。
5、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奖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奖参评资格。
二、奖励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下达到学部的硕士生国奖名额,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为2万元/人,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2024年建艺学院补充国奖分配名额如下(已在一轮评审公示名单获奖的学生无须再次参评):
硕士名额:共6人
(其中,如有申报硕士生科研成果突出通道者预留名额2人,硕士二年级预留国奖名额不少于1人)
三、评审程序及细则
1、研究生国奖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院系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按照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进行。
3、学院设置硕士生科研成果突出申报通道,有公开发表的TOP级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学院竞赛名录里 A类学科竞赛的研究生且在课程学习阶段必修课成绩全部通过,其中,参评论文成果署名要求为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学科竞赛成果要求研究生为竞赛负责人,同时应为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习期间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四、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1、申报同学须按照国奖填表要求如实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该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签名必须手写。
2、除被评为2024年优秀研究生的同学,其他年度的优秀研究生需提供优秀研究生荣誉证书复印件,不提交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3、自助系统打印的成绩单一张/电子版成绩单一张。
4、在研期间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
论文发表封皮、目录、首页复印件(导师需签字,除a刊外录用通知一律不算,必须见刊),学科竞赛奖状复印件,参与活动相关证明等。
注:
1) 在研期间是指:
2023级研究生成果计算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2022级研究生从入学截止到2024年9月22日。
5、国家奖学金申报者须满足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6、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在下一学年及以后申报这两类奖项的成果均不得再次使用。
7、学院已公示建筑与艺术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团学组织人员评分表(附件3),2023-2024学年研究生参与各类活动名单公示(附件4),和2024年学科竞赛级别认定表(附件5)。
8、综合积分计算表纸质版(附件6/7),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模板填写。
9、《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突出通道申报表》(附件8)(申报科研成果突出通道的同学填写即可,不申报该项可不填此项)
10、以上所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表、成绩单、佐证材料、综合积分计算表等)的压缩文件,注明:国奖-专业-学号-姓名。
请申报同学准备好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至734280342@qq.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201-1孙誉老师处。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0日下午17:00。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现公示具体评审办法,公示期为11月6日至11月8日中午12点前,公示期内,如对该通知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反映邮箱:284274494@qq.com。
五、评比流程
1、待自主申报、初评结束后,初评结果为“复评答辩”的申请人均需进行公开打擂,学院将组成专家组进行公开评审,现场计算出最终得分*。
*最终得分=初评综合得分×70%+复评答辩评委分数×30%
2、根据最终得分对参评人进行排序,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根据名额获评国家奖学金。
参与复评答辩的同学需每人准备PPT,具体打擂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同学们注意关注通知。
六、特别说明
请各位同学提交材料时务必将各项成果书写清晰详细,所有成果均需有佐证材料支撑,所有成果上需有所有成果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均需有导师签名(可电子签),同时为便于核查,请把所有涉及个人成果的佐证文件上本人名字处标黄,各种佐证材料文件命名清楚,命名如:科研论文-文章名,科研竞赛-竞赛名,综合活动等。
建筑与艺术学院
2024年11月6日